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可以理赔的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的责任;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要先明确可以报销再修理;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