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左右办理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发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