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户所需的资料如下: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过户需要6-12个月,具体如下:
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商标转让所需时间共6-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过户费一般是一千元。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商标过户,一般是需要缴纳一千元的过户费给商标局。若当事人委托商标局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缴纳相关的代理费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