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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可否委托公证

2023-09-1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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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权放弃不可委托公证,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委托他人身板遗嘱、赠与、解除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一、继承权放弃可否委托公证

  继承权放弃不可委托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以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二、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同时坚持继承权“全部放弃”或“全部接受”,而遗产可“部分放弃”的原则。

继承权放弃公证

  三、继承公证书能否解除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能撤销。继承人公证书是符合法定程序设立的,并非协议书,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且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果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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