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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区别探究

2023-09-04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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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区别在于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功能不同、作用不同。定金的种类有订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三种,定金的法律特征是具备从属、预先支付性、双重担保性等。

  一、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区别探究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而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而订金不具有。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不发挥此功能。

  二、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即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

订金与定金

  三、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找法网提醒您,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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