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破产风险;对方拒绝受领的风险;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风险;以及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风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公司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债务转让协议书应当写明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表示是为妥善解决哪方的债权债务问题,而达成的协议;其次简写各方对债务转让问题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再次,写明合同违约的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机制;最后写上签订时间、地点,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