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同中厂商需关注之事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
2.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
3.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
4.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5.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可能有如下内容: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采购合同违约金或者定金的约定
如果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其一主张权利。
购销合同未按时履行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