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的。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所买卖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需写明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房屋成交的价格、房屋交付过户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的税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关于纷争的处理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流程:先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购买的房屋;然后订立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最后由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