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归还房东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房屋的协议,一般一式两份,房东和租户各持一份,双方各自留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通常有效。租赁补充协议和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一方无权强迫另外一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租房合同应写明:
1.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