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担任借款担保人是否有风险

2023-11-22 09: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担任借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如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是6个月的时间。

  一、担任借款担保人是否有风险

  担任借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风险;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按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款担保人

  三、债务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5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