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分,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提交相关资料的准备,如身份证、婚前财产协议书;
2.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3.配合做好公证谈话笔录、确认签字;
4.亲笔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5.审查通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1.有利于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
找法网提醒您,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将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