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举办婚礼不领结婚证是不可以,只有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结婚,双方才确立婚姻关系。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双方的户籍或者国籍有所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居民需要的证据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