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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滥伐林木的相关标准是什么

2023-10-0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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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滥伐林木的相关标准是依法赔偿损失。并责令其种植十倍的盗伐树木;处滥伐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一、行政处罚滥伐林木的相关标准是什么

  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种植数十倍的盗伐树木,没收盗伐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盗伐林木区别具体有什么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区别具体有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

  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

行政处罚滥伐林木

  三、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盗伐林木的处罚是: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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