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支付定金一方要求返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找法网提醒您,定金与订金合同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而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具有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可适用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定金的种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2.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