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申请领取法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是: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其它原因辞职的,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
5.社会保障卡;
6.毕业证;
7.本人两张一寸的近期免冠照片;
8.有失业证的也要携带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综上所述,在非本人真实意愿下失去现有工作,并且所在企业或者本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其应付费用满一年的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