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如下:
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收集证据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手段收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