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2.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包括奖金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包括奖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可以分期支付,必须一次性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