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 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 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 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夫妻间扶养义务不可以免除。夫妻互相扶养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尤其是当对方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找法网提醒您,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合法权益。法律除了夫妻之间的赡养外,还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然而,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和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另一个义务,不能互相替代。赡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没有法律适用的先后性,不因实现某一义务而免除另一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