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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8-30 02:55
导读: 特殊的侵权形式主要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堆放物品坍塌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一、特殊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产生了实际损失。找法网提醒您,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缺少了主观故意的构成条件,即特殊侵权人应当就侵权结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形式

  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伤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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