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一起找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医疗事故发生时,常常会伴随着权责模糊不清,让我们难以判断医疗事故的责任方是谁,使得医疗事故的判定时间变长且浪费人力物力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