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劳动仲裁可以撤回。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撤会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如下起诉: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