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身份不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要求: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取保候审一般不会留有案底。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没有最终被定罪处罚前,无法确定取保候审是否留有案底。比如,取保候审后仍然被判处刑罚了,这就留有案底;取保候审后因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后被释放了,这就没有案底。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