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如下权利:
1.人身权
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 复制权;
(2) 发行权;
(3) 出租权;
(4) 展览权;
(5) 表演权;
(6) 放映权;
(7)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等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1.单纯事实消息;
2.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例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3.通用数表和表格、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