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在我们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等等。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