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包含以下情形: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一拇指末节1/2缺损;
8.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
1.本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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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