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的理由是:
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2.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