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的具体流程是: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当对方不执行双方约定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都会进行合同公证,公证处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但公证是需要缴纳费用的,一般是债务总额的0.3%。
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期限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