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期限是两年。交通事故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知道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