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移法律流程解析为: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条件有: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可以依法转让。被冻结的股权不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提交原其他股东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资格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权必须报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