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3.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4.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5.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6.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找法网提醒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