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再受到追究的时间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过了追诉期一般不能立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