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有关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60日才能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应按照以下方式书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书的撰写需要写明员工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员工信息,同时要写明单位名称,员工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工伤认定书的编号等,最后表明伤情稳定,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