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原则是指:
以纳税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跨国纳税人凡是在某国领土疆域内产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均应按照该国的税法向该国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此跨国纳税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 、领空及拟制的领土 (如船舶、火车、飞机等) 。按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找法网提醒您,属地管辖原则是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标准主要有三种:
1.被告所在地标准;
2.诉讼标的或财产所在地标准;
3.法律事实发生地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确立属地管辖优先原则:
如果国家之间无法或尚未就管辖划分问题达成协议,而且又都不肯作出管辖让步,那么在政府控制的管辖冲突出现的时候,就只能实行属地管辖优先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同时主张管辖权时,依属地原则行使管辖权的国家应优先行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