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办理低保的材料:
1.办理低保申请书;
2.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4.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找法网提醒您,国家农村低保政策法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申请低保:
1.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2.家庭成员中有人拥有非生活所必须的高档消费品,例如:汽车,贵重首饰等,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3.好逸恶劳,有承包地且有劳动能力,却不耕种导致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4.家庭成员中有人已经购买商品房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5.因过度装修房屋导致家庭贫困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6.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7.弄虚作假想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8.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