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所产生的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用等如果在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范围中的,予以报销;如果不在上述范围的,则由参保人员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