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请假事由事假应该写明单位的名称;职工的姓名、岗位;请假的事由;请假的期限;本人事务的交接情况;希望单位的负责人予以批准的意思表示;以及职工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一年中事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的不享受年假,具体情况如下: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可以协商,事假没有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1.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
2.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
3.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