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窗口购票的旅客须在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件,办理时须携带本人一寸照片1张,时效是24个小时,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有效期是,5年、10年、20年、长期。找法网提醒您,不同的年龄的身份证有效期是不同的:
1.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2.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
3.年满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