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注销公司法人不一定需要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销只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没有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由法人到场办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可以指定一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