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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人是谁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7-26 00:08
导读: 行政诉讼被告人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可以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对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服的、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等。

  一、行政诉讼被告人是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二、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费用谁承担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2.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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