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开证明需要如下:
1.单位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2.公民申请人:
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建议将所有资料装在一个文件袋里携带,以防不小心遗失。
3.资料合适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户口所在地XXX,现居住地XXX特此证明XX派出所,年,月,日,盖章(派出所公章)
4.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