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一般而言,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可以招用童工,且招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单位招童工举报途径包括:
1.电话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
2.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
3.登录当地有关机构的网站举报;
4.邮箱举报;
5.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有: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