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结婚的需要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申请事由无疑义的,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双方结婚。
可以,自带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不需要现场拍照。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了结婚证是否能撤销,一般因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领了结婚证,是不能撤销的;
2.可撤销婚姻有的情形如下:
(1)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4)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