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修改名字的改法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改名字申请需要审批5天。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