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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

2023-07-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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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有不同职能的机关业务处、派出所。公安机关立案后的撤案时间是要经过是要经过上级批准后撤案。若为自诉案件,则自诉人在宣判之前随时可以申请撤回案件。

  一、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有机关业务处、派出所等。公安局是政府部门的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者社会治安时,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其既属于司法机关,又属于行政机关的范围。

  二、公安机关立案后怎么撤案

  找法网提醒,公安机关立案后的撤案如下:

  1.对于自诉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对于符合撤案条件的,自行决定撤销案即可;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撤案的,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

  三、公安机关办案时间规定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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