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购置的房屋为夫妻一方所有,则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的情况不算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婚后房产分配的原则有: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原则、方便生活等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