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不放人不一定是被拘留了,可能是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刑事拘留随时能见律师。找法网提醒您,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应当携带的资料有:
1.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是依法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
2.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3.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不是被委托,而是被指派进行法律援助时才需要提交。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拘留最少3天就可以放人,最长期限为37天,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为105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