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营业许可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餐饮营业执照所需资料主要有:英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办理营业执照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然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商局名称核准通知复印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分别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然后办理营业执照。
代办餐饮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如下:
1.公司经营的餐饮店,代办费用在2000-3000元左右。
2.个人经营的餐饮店,代办费用在800-2000元左右。
另外,餐饮许可证的办理费用主要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费用。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费用。
3.消防验收检查的费用。
4.环保检查的费用。
5.特种设备检查的费用。
6.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以上就是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大致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当地政策和环境的不同而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