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带走人一般不需要戴手铐,只有拒绝传唤的,才能强制传唤,使用手铐等警具强制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找法网提醒,派出所传唤最多扣留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
5.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