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通俗理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8-15 00:25
导读: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包括担保标的不同、成立要件不同、担保机制不同、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按照同一财产上设立抵押权与质权公示的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通俗理解

  1.担保标标的不同

  (1)质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押权以质押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押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押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押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押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押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二、民法典的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同一个财产上既设有抵押权又设有质权的时候,要按照两种权利的登记、交付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和质权

  三、抵押权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担保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07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担保法律师团,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通俗理解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担保法问题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通俗理解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