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欠款人特意把名字写错,无效。写欠条的时候故意把名字写错无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借条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涉及到名字写错的显然在后期难以进行界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还需要对身份证号码进行写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修改名字,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错误名字进行指正修改,同时明确借条的内容,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或者直接重新订立新的借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如果欠条掉了,可以搜寻其他证明欠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定证据种类包括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